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2023年) 第三章 无障碍信息交流 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2023年) 第三十八条 第三章 无障碍信息交流 第三十八条 国家推广和使用国家通用手语、国家通用盲文。 基本公共服务使用手语、盲文以及各类学校开展手语、盲文教育教学时,应当采用国家通用手语、国家通用盲文。 第三十七条 目录 第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