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2023年)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2023年) 第四条 第四条 本规定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2018年2月7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46号)同时废止。 (以上具体内容略,详情请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 第三条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