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2016年) 第三章 频率管理 第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2016年) 第十七条 第三章 频率管理 第十七条 地面公众移动通信使用频率等商用无线电频率的使用许可,可以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采取招标、拍卖的方式。 无线电管理机构采取招标、拍卖的方式确定中标人、买受人后,应当作出许可的决定,并依法向中标人、买受人颁发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证。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