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1993年) 第七章 涉外无线电管理 第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1993年) 第三十六条 第七章 涉外无线电管理 第三十六条 外国船舶(含海上平台)电台、航空器电台、车载电台等在我国领域内使用时,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第三十五条 目录 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