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1993年) 第五章 无线电发射设备的研制、生产、销售、进口 第二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1993年) 第二十八条 第五章 无线电发射设备的研制、生产、销售、进口 第二十八条 研制、生产无线电发射设备时,必须采取措施有效抑制电波发射。进行实效发射试验时,须经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或者地方无线电管理机构批准。 第二十七条 目录 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