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1993年) 第三章 无线电台(站)的设置和使用 第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1993年) 第十六条 第三章 无线电台(站)的设置和使用 第十六条 位于城市规划区内的固定无线电台(站)的建设布局和选址,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服从规划管理。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统一安排,保证无线电台(站)必要的工作环境。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