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制规定(2010年8月)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制规定(2010年8月) 第六条 第六条 决定实施无线电管制的机关应当在开始实施无线电管制10日前发布无线电管制命令,明确无线电管制的区域、对象、起止时间、频率范围以及其他有关要求。但是,紧急情况下需要立即实施无线电管制的除外。 第五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