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2018年) 第五十八条

第五十八条 包价旅游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下列内容:

旅行社、旅游者的基本信息;

旅游行程安排;

旅游团成团的最低人数;

交通、住宿、餐饮等旅游服务安排和标准;

游览、娱乐等项目的具体内容和时间;

自由活动时间安排;

旅游费用及其交纳的期限和方式;

违约责任和解决纠纷的方式;

法律、法规规定和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订立包价旅游合同时,旅行社应当向旅游者详细说明前款第二项至第八项所载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