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2018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2018年) 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旅游业发展应当遵循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国家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在有效保护旅游资源的前提下,依法合理利用旅游资源。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游览场所应当体现公益性质。 第三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