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2018年) 第三章 旅游规划和促进 第二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2018年) 第二十一条 第三章 旅游规划和促进 第二十一条 对自然资源和文物等人文资源进行旅游利用,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资源、生态保护和文物安全的要求,尊重和维护当地传统文化和习俗,维护资源的区域整体性、文化代表性和地域特殊性,并考虑军事设施保护的需要。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资源保护和旅游利用状况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 目录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