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2016年) 第七章 旅游监督管理 第八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2016年) 第八十八条 第七章 旅游监督管理 第八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中或者在处理举报、投诉时,发现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应当依法及时作出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事项,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并移交有关部门查处。 第八十七条 目录 第八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