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2016年) 第七章 旅游监督管理 第八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2016年) 第八十三条 第七章 旅游监督管理 第八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旅游市场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旅游主管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产品质量监督、交通等执法部门对相关旅游经营行为实施监督检查。 第七章 目录 第八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