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2016年) 第五章 旅游服务合同 第七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2016年) 第七十四条 第五章 旅游服务合同 第七十四条 旅行社接受旅游者的委托,为其代订交通、住宿、餐饮、游览、娱乐等旅游服务,收取代办费用的,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因旅行社的过错给旅游者造成损失的,旅行社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旅行社接受旅游者的委托,为其提供旅游行程设计、旅游信息咨询等服务的,应当保证设计合理、可行,信息及时、准确。 第七十三条 目录 第七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