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2016年) 第四章 旅游经营 第五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2016年) 第五十条 第四章 旅游经营 第五十条 旅游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旅游经营者取得相关质量标准等级的,其设施和服务不得低于相应标准;未取得质量标准等级的,不得使用相关质量等级的称谓和标识。 第四十九条 目录 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