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2016年)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九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2016年) 第九十九条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九十九条 旅行社未履行本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的报告义务的,由旅游主管部门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 第九十八条 目录 第一百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