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2013年) 第八十条

第八十条 旅游经营者应当就旅游活动中的下列事项,以明示的方式事先向旅游者作出说明或者警示:

正确使用相关设施、设备的方法;

必要的安全防范和应急措施;

未向旅游者开放的经营、服务场所和设施、设备;

不适宜参加相关活动的群体;

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