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2013年) 第六章 旅游安全 第七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2013年) 第七十八条 第六章 旅游安全 第七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旅游应急管理纳入政府应急管理体系,制定应急预案,建立旅游突发事件应对机制。 突发事件发生后,当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机构应当采取措施开展救援,并协助旅游者返回出发地或者旅游者指定的合理地点。 第七十七条 目录 第七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