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2013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2013年) 第七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国务院建立健全旅游综合协调机制,对旅游业发展进行综合协调。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旅游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明确相关部门或者机构,对本行政区域的旅游业发展和监督管理进行统筹协调。 第六条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