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2013年) 第三章 旅游规划和促进 第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2013年) 第十九条 第三章 旅游规划和促进 第十九条 旅游发展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环境保护规划以及其他自然资源和文物等人文资源的保护和利用规划相衔接。 第十八条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