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2017年10月) 第四章 馆藏文物 第三十七条 国家机关和国有的企业、事业组织等收藏、保管国有文物的,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2017年10月) (三) 第四章 馆藏文物 第三十七条 国家机关和国有的企业、事业组织等收藏、保管国有文物的,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三) 文物藏品被盗、被抢或者丢失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同时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二) 目录 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