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2017年10月) 第四章 馆藏文物 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2017年10月) 第三十五条 第四章 馆藏文物 第三十五条 为制作出版物、音像制品等拍摄馆藏文物的,应当征得文物收藏单位同意,并签署拍摄协议,明确文物保护措施和责任。文物收藏单位应当自拍摄工作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将拍摄情况向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三十四条 目录 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