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2017年10月) 第三章 考古发掘 第二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2017年10月) 第二十一条 第三章 考古发掘 第二十一条 申领考古发掘资质证书,应当向国务院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国务院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决定批准的,发给考古发掘资质证书;决定不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条 目录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