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2016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2016年) 第六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有文物保护法第十二条所列事迹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由人民政府及其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有关部门给予精神鼓励或者物质奖励。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二条 第五条 目录 第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