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2013年) 第三十九条

第三十九条 设立文物商店,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有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注册资本;

有5名以上取得中级以上文物博物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有保管文物的场所、设施和技术条件;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