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2013年) 第三十三条

第三十三条 从事馆藏文物修复、复制、拓印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有取得中级以上文物博物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有从事馆藏文物修复、复制、拓印所需的场所和技术设备;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