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2013年) 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申领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有取得文物博物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有从事文物保护工程所需的技术设备;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