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2003年) 第六章 文物出境进境 第五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2003年) 第五十三条 第六章 文物出境进境 第五十三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剥除、更换、挪用或者损毁文物出境标识、文物临时进境标识。 第五十二条 目录 第七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