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2003年) 第六章 文物出境进境 第四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2003年) 第四十四条 第六章 文物出境进境 第四十四条 国务院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文物进出境审核机构,应当有5名以上专职文物进出境责任鉴定员。专职文物进出境责任鉴定员应当取得中级以上文物博物专业技术职务并经国务院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 第六章 目录 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