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2003年) 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申请从事考古发掘的单位,取得考古发掘资质证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有4名以上取得考古发掘领队资格的人员;

有取得文物博物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有从事文物安全保卫的专业人员;

有从事考古发掘所需的技术设备;

有保障文物安全的设施和场所;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