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2003年) 第二章 不可移动文物 第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2003年) 第十一条 第二章 不可移动文物 第十一条 文物保护单位的记录档案,应当包括文物保护单位本体记录等科学技术资料和有关文献记载、行政管理等内容。 文物保护单位的记录档案,应当充分利用文字、音像制品、图画、拓片、摹本、电子文本等形式,有效表现其所载内容。 第十条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