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24年) 第四章 馆藏文物 第六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24年) 第六十二条 第四章 馆藏文物 第六十二条 修复馆藏文物,不得改变馆藏文物的原状;复制、拍摄、拓印馆藏文物,不得对馆藏文物造成损害。修复、复制、拓印馆藏二级文物和馆藏三级文物的,应当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批准;修复、复制、拓印馆藏一级文物的,应当报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批准。 不可移动文物的单体文物的修复、复制、拍摄、拓印,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十一条 目录 第六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