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24年) 第九十七条

第九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进入现场进行检查;

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询问有关人员,对可能被转移、销毁或者篡改的文件资料予以封存;

查封、扣押涉嫌违法活动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责令行为人停止侵害文物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