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24年)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九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24年) 第九十七条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九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进入现场进行检查; 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询问有关人员,对可能被转移、销毁或者篡改的文件资料予以封存; 查封、扣押涉嫌违法活动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责令行为人停止侵害文物的行为。 第九十六条 目录 第九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