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17年) 第三章 考古发掘 第三十四条 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的结果,应当报告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17年) 考古发掘的文物,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占。 第三章 考古发掘 第三十四条 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的结果,应当报告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 考古发掘的文物,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占。 目录 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