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17年) 第六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17年) 第六章 第六章 文物出境进境 第六十条 国有文物、非国有文物中的珍贵文物和国家规定禁止出境的其他文物,不得出境;但是依照本法规定出境展览或者因特殊需要经国务院批准出境的除外。 第六十一条 文物出境,应当经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指定的文物进出境审核机构审核。经审核允许出境的文物,由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发给文物出境许可证,从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指定的口岸出境… 第六十二条 文物出境展览,应当报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批准;一级文物超过国务院规定数量的,应当报国务院批准。 第六十三条 文物临时进境,应当向海关申报,并报文物进出境审核机构审核、登记。 第五十九条 目录 第六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