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17年)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17年) (三)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 擅自改变国有文物保护单位的用途的。 (二) 目录 第六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