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15年) 第六章 文物出境进境 第六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15年) 第六十三条 第六章 文物出境进境 第六十三条 文物临时进境,应当向海关申报,并报文物进出境审核机构审核、登记。 临时进境的文物复出境,必须经原审核、登记的文物进出境审核机构审核查验;经审核查验无误的,由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发给文物出境许可证,海关凭文物出境许可证放行。 第六十二条 目录 第七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