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15年) 第四章 馆藏文物 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15年) 第三十八条 第四章 馆藏文物 第三十八条 文物收藏单位应当根据馆藏文物的保护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并报主管的文物行政部门备案。未经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调取馆藏文物。 文物收藏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对馆藏文物的安全负责。国有文物收藏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离任时,应当按照馆藏文物档案办理馆藏文物移交手续。 第三十七条 目录 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