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15年) 第二章 不可移动文物 第二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15年) 第二十四条 第二章 不可移动文物 第二十四条 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不得转让、抵押。建立博物馆、保管所或者辟为参观游览场所的国有文物保护单位,不得作为企业资产经营。 第二十三条 目录 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