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1991年) 第二章 文物保护单位 第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1991年) 第十条 第二章 文物保护单位 第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制定城乡建设规划时,事先要由城乡规划部门会同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商定对本行政区域内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措施,纳入规划。 第九条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