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1982年)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1982年) 第三十二条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国家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本法制定实施细则,报国务院批准施行。 文物的复制、拓印、拍摄等管理办法由国家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制定。 第八章 目录 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