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1982年) 第二章 文物保护单位 第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1982年) 第十一条 第二章 文物保护单位 第十一条 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其他建设工程。如有特殊需要,必须经原公布的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家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同意。 第十条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