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202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2021年) 第五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中央国家安全领导机构负责国家数据安全工作的决策和议事协调,研究制定、指导实施国家数据安全战略和有关重大方针政策,统筹协调国家数据安全的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建立国家数据安全工作协调机制。 第四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