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021年)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021年) 第七十八条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八条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受教育者收取费用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退还所收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七十七条 目录 第七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