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021年) 第八章 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 第六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021年) 第六十八条 第八章 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 第六十八条 中国境内公民出国留学、研究、进行学术交流或者任教,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十七条 目录 第六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