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021年) 第七章 教育投入与条件保障 第五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021年) 第五十八条 第七章 教育投入与条件保障 第五十八条 税务机关依法足额征收教育费附加,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管理,主要用于实施义务教育。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可以决定开征用于教育的地方附加费,专款专用。 第五十七条 目录 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