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02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021年) 第五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四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