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021年) 第六章 教育与社会 第四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021年) 第四十八条 第六章 教育与社会 第四十八条 国家机关、军队、企业事业组织及其他社会组织应当为学校组织的学生实习、社会实践活动提供帮助和便利。 第四十七条 目录 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