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021年) 第五章 受教育者 第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021年) 第三十九条 第五章 受教育者 第三十九条 国家、社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根据残疾人身心特性和需要实施教育,并为其提供帮助和便利。 第三十八条 目录 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