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015年) 第三章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第三十二条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具备法人条件的,自批准设立或者登记注册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015年)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兴办的校办产业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章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第三十二条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具备法人条件的,自批准设立或者登记注册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兴办的校办产业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目录 第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