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015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教育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础,国家保障教育事业优先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015年) 全社会应当尊重教师。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教育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础,国家保障教育事业优先发展。 全社会应当尊重教师。 目录 第五条